货物赔偿条件

我,TA-Q.BIN的用户作为发件人,同意并同意进行以下操作:

1. 一般协议

1.1 我同意公司作为货运代理,我同意遵守本协议,包括泰国TA-Q.BIN服务的运输条款和条件以及相关手册,这些手册可以 www.scgexpress.co.th 或从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处办理。

1.2 我同意负责将包裹包装成坚固而适当的包装。没有一个部件突出并包含存放包裹所需的缓冲或材料。在这方面,我承认公司可能会考虑包装是否适合运输,并有权更改包装。

1.3 本人同意填写本公司指定的详细信息,如产品描述、产品价值、本人及收件人地址等,正确、清晰。如果我没有提供任何影响运输或我们责任的细节。本人同意允许本公司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进行考虑。

1.4 如果货物在发送时需要特别注意。我会通知公司。

1.5 在运输货物的情况下,需要温度控制。我承认公司的服务分为两种类型:“冷藏”以保持0至8摄氏度的温度,“冷冻”保持-15摄氏度的温度。

1.6 我同意公司可以在公司认为适当的行动中收集和使用与使用 TA-Q.BIN 服务相关的信息。

2. 产品说明及运输

2.1 本人同意并确认,除另有约定外,本公司不接受化学品、易燃物品、危险品、武器、垃圾、污水等危险品的运输。传染性病原体、血液等非法物品、活体或身体部位肉类(海鲜和熟肉除外)图片或色情内容药贵重物品,如黄金、宝石、现金、债券、圣物信件、个人文件、重要法律文件以及公司可能额外要求的其他协议。

2.2 如有必要,我同意本公司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检查包装内的产品。

2.3 我承认,即使公司已同意接收包装并将产品退还给我,公司也可以拒绝交付产品。我承认,除了拒绝交付货物外,公司还可以销毁货物,公司同意尽快通知我。

3. 运费和费用支付

3.1 运费取决于尺寸、重量、运输方式,按照报价中指定的方法。

3.2 我同意支付运输费用及相关费用,包括因第 3.1 条原因导致运输费用发生变化时的额外运输费用。

3.3 向收货人收取目的方运费如果收件人拒绝或未出现,则为产品的收件人。我同意公司将产品带回我前面注明的地址,并支付运费、维护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3.4 因本人的过失而被本公司罚款或承担责任时。我同意承担所有责任。

4. 接收产品

4.1 我承认公司尽一切努力按照公司指定的方法和路线将产品运送到目的地。在约定的期限内。如遇不可抗力或未能按时交货,运输可能会延迟。我同意延长时间,并且不因此类原因要求损害赔偿。

4.2 如果已支付运费且产品没有收货人,本公司将在 5 天内交付不超过 3 次。本人同意向本公司支付额外的运输、维修等相关费用,本条款规定的理由应延长约定的期限。

4.3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公司必须将产品退还给我。我同意,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90 天后,产品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向我通知退货原因,但不得迟于我将货物交付给公司之日起 180 天。我同意对所有者负责。

5. 公司的责任

5.1 我承认,只有在因公司的实际运营导致产品损坏或丢失的情况下,公司才会向我支付损害赔偿金,但每笔运输订单不超过 3,000 泰铢,其价值可以从手头货物的状况中得到证明。但是,我承认我可以同意调整公司确定的此类责任率。与公司的服务提供商共享。

5.2 如果发生损坏当公司通知我时。我同意在公司通知后 7 天内与公司讨论适当的行动方案。我同意不更改或修改已通知公司的指南。我同意授予公司适当的管理权。

5.3 除第5.1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外,公司没有义务支付因任何其他原因造成的损害赔偿。 5.4 我承认,如果产品损坏或丢失,如果您希望公司负责本人或收货人必须在交付过程中通过在文件或交付系统上向交付人显示消息来通知公司。如果货物已签收,则货物应被视为完好无损地交付,并且由于任何原因,此类损坏不能抵消运输成本和其他费用。非本公司造成的产品状况和损坏。

6. 个人信息的处理

6.1 服务接收方的个人数据将用于包裹递送活动,例如联系接收原始客户的包裹或联系将产品交付给最终客户到服务接收方,包括分析数据以改进服务。